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在我國依法註冊的公司主要有兩種,一種之承擔有限責任一種是承擔無限責任,不管是哪一種責任形式的公司只要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都是可以發行債券的,公司透過發行公司債券實現了公司的擴大再生產,促進流動資金的週轉速度,我國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爲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二、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特點

風險性較大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着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收益率較高與風險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選擇權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經營權反映的是債權關係,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是可以於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

三、公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1、資產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解釋:公司所擁有的淨資產的規模如何,是衡量公司的財產責任能力大小的標誌。因此,本條要求公司債發行主體的淨資產額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

2、對累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解釋:累計債券餘額是指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債券金額。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使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與其淨資產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證公司有足夠的償還公司債券的能力。

3、盈利要求: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解釋:公司債券發行不僅需要有一定數量的淨資產作爲其基礎,還需要公司債券發行主體在經營上有良好的業績,以確保有足夠的償債能力。而經營業績的評定標準是營業利潤達到一定水平。

4、用途要求: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解釋:爲了使公司發行債券所籌資金髮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必須接受國家宏觀產業政策的調節,這是國家加強對發行公司債券的管理,使公司債券發行服從國家總的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5、利率要求: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解釋:這一規定也是國家加強對發行公司債券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公司發行債券的利率比國家所發行的債券的利率高,就會影響國家建設資金的籌措。而且公司債券利率過高,有可能導致金融秩序混亂,也有可能透過高利率吸引投資者,但難以做到如期如數償還。所以必須加以控制。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釋:這一項是概括性的規定,爲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規定其他條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此外,在規定了上述六項條件外,還規定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覈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是指以債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在一定時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爲公司股份的債券。它兼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

因此,公開發行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既要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又要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因此,在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作出規定的同時,根據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的上述特性,對其應當符合的條件作了規定,即除應當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

同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即公司法只對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作了規定。所以本條對發行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條件的規定僅適用於上市公司。

自從我國取消了註冊公司資本這一規定之後,有很多的年輕人願意自主創業,在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的同時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若干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纔可以,否則就是非法集資,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上文的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爲必要條件,現實中可能還需要其他的補充條件,大家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