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
1、公司具備健全且執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註冊;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執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透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