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發行一般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爲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淨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l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爲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法律依據: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四)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七)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