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爲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間。根據不同的情況,轉換期通常有以下四種:(1)發行一段時間後的某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2)發行一段時間後的某日至到期日;(3)發行後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4)發行後日至到期日。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短期限爲3年,最長期限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