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爲一個自然人,財產也爲該投資人所有,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故其不具有法人資格;優先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2、企業設立的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並未作規定,也沒有規定最高限額;公司法中卻明確地規定了優先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按其類別和經營方式不同,可以分別是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1000萬元。

3、投資人的人數和主體身份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一個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股東)爲2人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則不得少於5人,投資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企業事務管理的組織機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也即投資者可以自認企業的廠長、經歷,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聘用其他人員掛美麗企業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要有完整的企業法人組織機構,它主要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經理等幾個部分。

5、投資人承擔債務的責任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投資與個人財產是不分離的,故其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或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個人獨資企業就是投資者爲一個人,而且所有的資產也爲一個人所擁有的,而對於公司所存在的人數衆金,而且責任也是由大家來進行承擔,所以,在進行註冊時就需要諮詢清楚,不同的企業所處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