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變更證明流程是怎樣的?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一、經營範圍變更證明流程是怎樣的

經營範圍變更證明流程是怎樣的?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覈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二、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檔案、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標註“(限分支機構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字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透過上文,大家已經瞭解到了公司經營範圍變更證明的所需材料和證明。企業經營範圍的變更所需流程只有三步,但是申請材料卻比較多,大家在準備的時候一定要細心,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還有疑惑和困擾,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律師,他們將爲大家提供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