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規定是怎麼進行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企業宣佈破產的話,除了要到我國的工商局進行註銷以外,我國法院也規定必須由相關的人員對公司的一些資產進行清算。但是需要遵循公司法欄目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的,這樣纔有利於公司清算的相關事宜。在下文大中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清算規定是怎麼進行的?

公司法清算規定是怎麼進行的

公司法清算規定是怎麼進行的?

(一)成立清算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時,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這時清算組的組成人員由法院來指定,可以由股東和中介機構共同進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機構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立以後,應當選舉出清算組組長,然後制定清算過程中的議事規則和會議制度,編制工作計劃,接下來就是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具體步驟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需要移交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的公章,公司進入清算以後應當嚴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無遺漏的債權債務清冊;

3、資產清冊,應當按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分類登記造冊;

4、合同書、協議書等各種法律檔案應當編製成冊;

5、賬務賬冊、傳票、憑證、空白支票等;

6、職工花名冊,含在職和離退休的全體人員的花名冊,詳細記載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及工資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

8、企業的歷史檔案和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

(三)清理公司財產

首先,清算組應當確定公司的財產範圍,這種財產範圍一般包括: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公司享有的債權;公司解散時享有的股權;公司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

其次,清算組應當接管公司財產。將公司的實物和債權進行清查登記;同時對公司享有的債權進行確認;調查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對公司的其他權利進行登記;最後還要對公司的非金錢財產進行財產估價。

最後,清算組應當要求佔有清算公司財物的持有人交還其財物,如果相應的財物無法交回,則可以要求相應的持有人作價清償;如果清算公司向外進行了投資,則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回收對外投資;責成相關股東交足尚未繳納或者抽回的出資。

(四)接管公司債務

公司的債務一般包括銀行借款、應付貨款、應付工資、未繳納稅金、專項應付款、其他合同義務。接管公司的債務分爲債務的確認和登記,對債務的確認是接管債務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況下應當審查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對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進行審查,看看有無違規合同或者是非應當公司承擔的債務,完成公司債務的確認後,將得到清算組確認的債務登記造冊。

(五)設立清算帳戶

清算帳戶應當在清算組接管公司的同時設立,因爲清算組一開始工作便會發生清算費用,公司原有的帳戶是以正常的生產經營爲條件的,不能滿足清算業務的需要,因此應當及時設立清算費用帳戶和清算損益帳戶。

(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一環節,清算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對申報債權進行登記,查驗是否有遺漏債權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覈對其證明材料。申報登記結束後,清算組應當編制債權、債務清查報告表,以利於及時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解決糾紛。

(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清算組爲了了結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終結公司的各種法律關係,可開展一些必要的“爲了了結公司業務”範圍之內的經營活動。清算組在此環節中的主要工作包括:爲了結公司現有業務而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因爲不同的債權有着不同的情況,所以應當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針來實現債權的回收工作。

我們可以看出,按照公司法當中的規定,清算流程還是相當簡潔明瞭的。包括成立清算組織,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財產等。另外作爲公司的法人代表來說,公司在進行清算期間,自己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