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公司破產員工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上市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之後,員工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上市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以應發工資爲計算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的二倍支付。(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在企業破產清算之後,在清償破產費用以及公益債務之後,就會支付員工的工資、保險及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應以員工的工資爲計算的基數,按照工作年限的長短來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