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怎麼賠償員工,標準是什麼

當一家公司不能夠正常的執行下去的時候就會到相關的部門申請破產最後註銷登記,那麼在公司工作的員工怎麼辦呢?公司破產員工是要得到相應的補償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破產怎麼賠償員工,標準是什麼吧。

公司破產怎麼賠償員工,標準是什麼

員工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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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 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爲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三、 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爲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

四、 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 註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爲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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