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怎麼處理?

一、企業虧損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怎麼處理?

企業虧損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怎麼處理?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之後國稅總局也發佈公告,強調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而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股東借款超過一年不換的要交個稅,因爲是作爲股息紅利所得的,所以稅率是20%而不是25%。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

二、企業虧損的原因都有哪些?

1、客觀因素

(1)受國際環境影響,出口貿易受挫。

(2)國內需求不足造成產品價格下降,影響了企業效益的提高。

(3)受政策調整影響,消費市場下降,外貿進出口形勢嚴峻。

2、主管因素

(1)企業自身勢力較弱,產品、工藝、設備落後,債務、人員負擔沉重等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2)生產經營沒能走上軌道,效益不穩定,生產要素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到位,

(3)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停留在老的管理模式上。

三、股東向公司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公司向股東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違背相關公司章程,在此基礎上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且透過了相關法定程序,則受到法律保護,反之不受到法律保護。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爲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綜上所述,股東向企業借款,雙方也會訂立借款合同,規定還款日期及利息等。在企業虧損的情況下,股東借款後更應該嚴格遵守承諾,儘快的還款,如果超過一年都沒還款,股東的借款要繳納個稅,按照統一的20%計算。股東借款數額較大的,企業要經過召開股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