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一、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公司停業即停止經營,從本質上來說跟公司歇業是同一個概念,表達的意思相同。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覈准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說明停業的理由、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如實填寫申請停業登記表。稅務機關經過審覈,應當責成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清稅款並收回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稅務機關應當就地予以封存。經覈准停業在15日以上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當相應調整已經覈定的應納稅額。具體調整的時限或額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領回或啓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及其領購的發票,納入正常管理。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爲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徵收管理。

二、公司法中可認定爲歇業的情形有哪些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三、公司歇業如何辦理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着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着兩張通知書,銷銀行帳戶。

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