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年限是怎麼算的?

一、《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年限是怎麼算的?

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年限是怎麼算的?

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破產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是怎麼樣的?

1、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包括欠付正式職工工資和非正式職工工資;

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應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3、企業職工勞動保險費用;

4、企業向職工集資借款在扣除違反法律規定高息部分後應償還款項。

三、主動離職就沒有補償金嗎?

勞動者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工補償年限是會結合職工工作的年限來進行確定,一般工作的年限越久所存在的補償金就會越多,最這也是有限制性的,一般是不能超過十二個月,所以,在補償時就會結合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收入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