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忠實義務賠償有責任嗎

一、高管忠實義務賠償有責任嗎

高管忠實義務賠償有責任嗎

高管忠實義務賠償是有責任的,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佔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等。

如果違反忠實義務,違反忠實義務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此外還有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如果違反了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中高管違反了忠實義務的都應當進行賠償,不能以其身份關係進行非法收入,侵佔公司財產都應當爲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所有的違法所得都應當給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