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一、發現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發現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怎麼處理?

發現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時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門進行舉報,公司展開內部調查確認高管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情形時,可以沒收高管的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歸入權是指公司對因利益相關者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實施的某些交易而取得的溢出利益,享有主張收歸公司所有的法定權利。

2、《公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如果是因爲進階管理人員未盡到忠實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該進階管理人員應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該進階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3、《刑法》

第165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違反忠實義務的主要表現

1、挪用公司資金;

2、其次是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

公司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忠實義務是公司高管對公司應盡的一項義務。如果公司高管違反了該項義務的話,公司可以對其進行降職等處罰,並且要求其對公司的損失作出一定賠償這都是合理的相關行爲。若是高管違反忠實義務的同時,也觸犯了刑事法律規定,那麼此時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