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一、建立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建立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一)檔案准備階段,客戶對準備好的檔案簽章。

(二)公證並經使領館認證的投資方營業執照、銀行資信證明。

(三)貿工局批准證書。

(四)消防環保等審批批文。

(五)工商局申請執照。

(六)外匯入境並結匯。

(七)辦理外匯登記證、國稅地稅登記證。

(八)海關商檢辦理。

(九) 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範圍,必須滿足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凡是禁止外資進入的產業,不得設立。

(十)境外的資料必須做好完善的公證和使領館認證工作。

(十一)外國公司匯入外幣,必須從外國公司國外的銀行匯出、且自該外國公司的名下的銀行帳戶匯出。

(十二)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備案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機構發現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填報的資訊形式上不完整、不準確,或需要其對經營範圍作出進一步說明的,應一次性在線告知其在15個工作日內在線補充提交相關資訊。提交補充資訊的時間不計入備案機構的備案時限。如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未能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資訊,備案機構將在線告知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未完成備案。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可就同一設立或變更事項另行提出備案申請,已實施該設立或變更事項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另行提出。

二、建立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覈准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三)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檔案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未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檔案的,無需提供);

(五)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資訊變更的,無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前述檔案原件爲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所以,建立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流程首先是要準備好檔案方便客戶對準備好的檔案簽章、提供公證投資方營業執照和銀行資信證明、提供已經辦理好的外匯登記證等證件,要走好每一步的流程,避免無法做到建立外商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