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股東出資額怎麼算?

公司章程股東出資額怎麼算?

公司章程股東出資額怎麼算?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髮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爲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

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1.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1)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

(4)上市公司:3000萬元。

根據我國2014年3月1日實施《公司法》的修改內容,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與此相對應,股東首次出資額比例也被取消。

2.出資期限

(1)有限責任公司

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分期出資,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

(3)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4)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資,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②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東只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認繳的出資額,並且以貨幣出資的,按貨幣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以非貨幣出資的,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非貨幣財產的所有權轉至公司名下,纔算完成了出資的義務 [2] 。

所謂股東出資的違法形態,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違法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實質違法形態和形式違法形態兩種,前者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自己出資義務的違法形態,而後者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其出資意思的外在表現形式違反法律規定的違法形態。實質違法形態主要包括:拒絕出資、虛假出資、出資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資標的物估價過高、貨幣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等具體違法形態。形式違法形態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未在股東名冊上記載、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爲股東等。

依照我國現今針對於股東出資的相關規定,當股東在進行獲得公司股權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資金。其次股東獲得股權的方式也可以不進行支付相關資金,可以透過股權來抵押公司所有人所進行欠下的相關債務。如果需要填寫股東的相關出資額的話,可以填寫其所欠的債務總金額來表示其是用債務來進行入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