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股東公司章程怎麼寫?

隨着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創業和開公司,有越來越多的公司迅速發展起來的同時,也有許多公司慢慢的被合併,或者破產倒閉,公司的發展需要公司每個員工不斷努力,下面小編給大家講一下公司章程方面的資訊,一個股東公司章程怎樣寫?

一個股東公司章程怎麼寫?

一個股東公司章程怎麼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公司依法登記註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及方式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自然人獨資)或股東名稱(法人獨資)

第七條 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八條 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以貨幣出資 萬元,出資時間: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九條 本公司下設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十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批准監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二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條 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 公司下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二十六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的;

4、破產。

第二十二條 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一)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四)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營業期限爲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後如繼續經營,須經股東決定,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檔一份,股東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印章):

年月日

一個好的公司一定會有一個完整的章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章程決定了公司發展方向,也是公司所有股東的意願意思,公司的章程使公司更加規範,更加穩定,更加明確,更加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