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主體有哪些

一、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主體有哪些

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主體有哪些

1、要劃定保密區域,在保密區域內加強保衛措施,確定管理辦法。

2、對企業的重要檔案、資料應及時確定其保密級別、加蓋保密章,予以存檔或銷燬,同時應制定出企業的檔案管理、借閱、複印、銷燬辦法,以及外發檔案的審閱辦法。

3、把商業祕密限定在必須瞭解該祕密的員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範圍之內,對職工應限制掌握的知識,並加強對員工的保密教育。

4、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包括:在勞動合同或專門的保密合同中,與員工簽定書面保密協議,要求員工保守在工作期間接觸到的一切企業的商業祕密以及企業承擔保密責任的其他企業的商業祕密,同時應該規定,員工在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對外泄漏其所知的商業祕密,不得從事與企業相競爭的工作,但這必須具備企業向員工支付保密及不競爭費用的前提;在對外簽定的經濟合同中,寫明保密條款,要求對方保證不泄漏履行合同時掌握的企業的商業祕密,否則將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另外,公司應建立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並設立監督員,企業領導也應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業祕密被侵犯後,應採取法律措施,來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祕密”爲侵權行爲,侵犯並受到1萬到20萬元的罰款,因此,在發現商業祕密被侵犯並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經營者侵犯商業祕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經營者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經營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經營者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商業祕密是經營者透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並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然去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商業祕密被侵犯後的救濟途徑

侵犯商業祕密的法律救濟途徑看,有民法上的救濟、行政法上的救濟、刑法上的救濟和勞動法上的救濟。

從侵犯商業祕密的法律責任看,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從侵權商業祕密的歸責原則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主觀過錯是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實質要件。該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

對於企業而言,應以民法上的救濟爲最基本和最主要。在商業祕密被侵犯後,通常可以選擇要求行爲人承擔侵權或違約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構成需要滿足以下要素:行爲人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行爲人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了損害。這種損害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非物質的;該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就違約責任而言,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即構成違約。

侵犯商業祕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恢復名譽、榮譽等。其中,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是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在賠償損失方面,以賠償直接損失爲原則。侵犯商業祕密民事賠償額的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損失可以計算的,賠償額即爲該損失額;損失額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爲行爲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損失額和利潤均難以計算的,應堅持客觀、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同類經營者、同類資訊的平均獲利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同時,商業祕密侵權人還應當承擔被侵害的權利人因調查其侵犯商業祕密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