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嗎

一、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嗎?

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嗎

實際控制人在法定情形下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二、哪些情形視爲擁有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一)投資者爲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透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還是股東對公司不可能只享有相關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實際控制人雖然不一定是公司股東,但在特定情況下,也要對公司的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轉移公司財產,當然要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