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清算終結後果是怎樣的?

一、強制清算終結後果是怎樣的?

強制清算終結後果是怎樣的?

強制清算是公司出現解散事由而未能自行清算條件下的一種司法救濟措施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強制清算程序終結的後果是公司權利義務消滅,公司註銷、公司法人終止。法律和司法解釋雖然並無明文規定公司只能強制清算一次,但規定了強制清算的法律後果和公司強制清算後可以繼續存續的法定情形。因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提交賬冊的等義務,導致公司因無法清算而終結強制清算程序,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公司可以繼續存續的情形,後公司股東又以能提交公司賬冊等理由申請強制清算,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不予受理。

民法院受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後,清算活動可能出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清算組依法完成清算,製作清算報告報人民法院確認;第二種情況,因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或者被申請人人員下落不明,公司無法進行清算或者無法全面清算;第三種情況,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又無法達成合法有效的債務清償方案的,應當申請宣告破產。

二、如何終結公司強制清算程序?

公司依法清算結束,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並報人民法院確認後,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自願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強制清算申請後,對股東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繼續存續;

申請人在其個人債權及他人債權均得到全額清償後,未撤回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申請人的請求裁定終結強制清算程序,強制清算程序終結後,公司可以繼續存續。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所以後果可能涉及到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公司會被註銷公司的法人會被終止。如果要採取強制清算,必須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受理,人民法院一旦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受理之後,可能會在清鎮中出現三種情況,那麼三種情況導致的結果也無非就是註銷,終止或者權利義務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