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不足和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一、出資不足和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出資不足和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1、出資不足是指股東未按期足額出資;

2、出資不實通常是指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但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二、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1、貨幣。

這裏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爲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爲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爲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綜上所述,出資不足跟出資不實是兩回事,不過,出資不實也會造成出資不足這樣的結果,如果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值低於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不夠的部分股東應該用其他的形式補足,比如使用貨幣補足或者更換其他的無形財產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