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註銷公司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惡意註銷公司轉移財產怎麼辦?

惡意註銷公司轉移財產怎麼辦?

第三人與被執行人有隸屬關係且無償接收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能力履行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或執行。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執行機構,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情況,應中止執行程序,告知申請執行人提起撤銷權之訴。

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爲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交付特定標的物的,應當執行原物。原物被隱匿或非法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交出。原物確已變質、損壞或滅失的,應當裁定折價賠償或按標的物的價值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二、法院協助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怎麼辦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當事人可以透過法律進行追究,以法律來幫助自己進行解決。面對被執行人惡意財產轉移的情況自己不知道該怎麼樣去處理它,可以找專業人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