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之訴惡意轉移資產該怎麼辦

一、撤銷權之訴惡意轉移資產該怎麼辦

撤銷權之訴惡意轉移資產該怎麼辦

債務人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是爲了逃避債權人的債權,這種做法是不道德的,同時也是法律嚴令禁止的,遇見債權人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對此行爲,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相關的司法解釋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爲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

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注意什麼

現實中,債務人欠下債務後,以無償、低價轉讓或贈與財產的方式逃避債務的現象屢見不鮮。撤銷權制度的確立,爲債權人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提供了一個有效、便捷的途徑。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要注意幾點:

1、必須向法院提出。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並不是僅憑債權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債務人與第三人所爲發生效力變化,債權人必須透過司法程序行使,藉助法院判決實現撤銷權。

2、撤銷權人起訴時應證明:

第一,其對債務人享有有效債權。第二,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爲。第三,債務人不正當地處分了財產。第四,處分行爲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至於債務人處分行爲是否影響了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這一舉證責任在債務人。公民的私有財產屬於個人隱私,債務人對自己的清償能力認知程度大大高於債權人。如果債務人認爲其處分行爲並未影響其清償債務的能力,就應就其還擁有其他財產足以履行債務進行舉證。

3、撤銷權人只能要求確認債務人

與第三人之間轉讓財產的行爲無效,不能直接請求受償。民法理論上認爲,撤銷權旨在保護全部債權人之利益,撤銷權行使後發生的返還財產,是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由一般債權人平均受償。撤銷權實現的效果只是使債務人的財產恢復原狀,至於債權人要獲得清償,必須另行向債務人請求。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有關撤銷權之訴惡意轉移資產問題的解答,債務人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是爲了逃避債權人的債權,這種做法是不道德的,同時也是法律嚴令禁止的,遇見債權人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