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一、企業清算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企業清算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企業清算程序: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領取); 

2、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 

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註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

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爲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週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企業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滿清算

2、法律規定清算

3、無法經營清算

4、違法經營清算

5、產權變動清算

普通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干預.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屬於普通清算。

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預,債權人蔘加並進行監督的清算。一般僅指破產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最後,企業清算需要讓債權人知情,並且成立的清算小組債權人也有權參與。法律程序規定企業在破產前進行清算時要先償還公共利益的等債務。待企業最後清算完畢後需要發佈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