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種類有哪幾種

一、公司清算的類型

公司清算的種類有哪幾種

1、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2、 非破產清算

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非破產清算又分爲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沒有法院干預和債權人蔘與的情況下,透過清算人自主自覺的行爲進行清算,而特別清算則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爲清算遇有顯著障礙時或者存在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下適用的清算程序。

3、 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稱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清算。此種清算一般沒有先後程序規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的債權不因清算結束而消滅。任意清算通常適用於人合公司、無限公司。

二、清算的方式

1、資本轉讓式清算

資本轉讓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時,外方將資本轉讓給中方,中方支付外方應得的轉讓資本淨值,由外商投資企業變爲中方獨資經營企業,原外商投資企業解散。這一方式一般適用於滿期解散型企業。合資或合作合同期滿,而企業繼續經營還有前途的企業通常採用資本轉讓式清算。

2、完全解散式清算

完全解散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各方投資者均不願繼續經營該企業,或不符合繼續經營條件而進行的解散清算。企業在解散時,將所有的財產物資和負債逐一清算,將剩餘的財產變換成現金,按出資比例全部分配完。這一方式適用於由特殊原因造成提前解散的企業。由於合資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而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下去,必須完全解散的,一切損失均由不履行義務的一方負責。

那麼根據上文的介紹,公司清算的種類有三種,分別是我們最常見的破產清算,屬於強制性清算;另外是非破產清算和自由清算。清算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資本轉讓式清算和完全解散式清算,前者常見於非破產清算,後者常見於破產清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