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的種類有哪幾種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爲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爲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爲: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爲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中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中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中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中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按照勞動爭議的客體來劃分,可分爲履行勞動合同爭議、開除爭議、辭退爭議、辭職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福利爭議、培訓爭議等等。
二、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處理勞動爭議所遵循的立法原則不外兩種:一是自願原則,二是強制原則。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就會形成不同的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
根據自願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獨立於政府的特徵較強,由雙方當事人協議是否調解或仲裁;和解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達成;仲裁人員應由當事人選擇。這就形成了“裁審自擇”、“裁審分軌”的雙軌體制。
根據強制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與政府的聯繫較多,政府常常從中起主要作用;勞動爭議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無須協商均可依據法律規定交付仲裁解決爭議;仲裁人員由仲裁機構指定。在強制原則下有的國家規定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有的國家則規定對裁決不服,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形成“裁審銜接”的單軌體制。
1、勞動爭議的處理原則:
(1)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2)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3)着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2、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
(2)受理;
(3)調查;
(4)調解;
(5)製作調解協議書。
在勞動爭議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面對用人單位的一些侵權行爲,除了生氣,根本就不知道該怎麼與用人單位抗爭、怎麼保護自己作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小編建議在實際處理勞動爭議之前,最要先了解清楚自己遇到的屬於勞動爭議的種類中的哪一種,這樣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處理起來纔會比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