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和破產保護是一樣的嗎

破產和破產保護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主要區別是能否繼續運營。

破產和破產保護是一樣的嗎

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宣佈破產的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保護是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願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後,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後經過債權人透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