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改制方案的批覆

對企業改制方案的批覆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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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方案的內容包括哪些

 會有差異,大致如下: (1)原企業改制前的基本經營狀況列表(各年度總資產、負債、資產效益狀況、淨資產利潤率等);  (2)基本原則的思路;  (3)改制的企業資產、經營狀況;  (4)發起人的基本情況(發起人的投資額、投入的資產性質等);  (5)實施股本設計,其中注意折股率的選擇,對於大型企業、傳統型行業企業要選小,對於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要選大;  (6)列表股權結構(股東名稱、股權數、股權比例、股權性質發起人:對於國有法人股發起人、社會法人股發起人、自然人股發起人、外資股發起人、社團法人股、總股本合計);  (7)股票發行價格的折算(每股的淨資產、每股的市盈率倍數);  (8)相關問題的說明(資產重組的模式及基本原則、剝離資產處置的辦法、債務重組的基本方法、關聯交易的處置辦法、富餘、離退人員的安置、知識產權及專利技術的處置、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其他相關的問題);  (9)組織機構設計(框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職能科室、生產主體的最佳結構爲子—分公司—孫公司,法人結構:股東人數、董事會人數及相應機構、監事會及職能、經理層及職能、管理科室及職責);  (10)中介機構的聘請(聘請哪些中機構、各中介機構應做的工作);  (11)重組的時間、進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