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註冊資本的條件是什麼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註冊資本。

減少註冊資本的條件是什麼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註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註冊資本經處罰後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