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能否承擔連帶責任

在一些情況下董事能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四條規定: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董事能否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