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起訴狀

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起訴狀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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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行爲

虛假宣傳行爲體現在很多方面,如利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廣告牌、商品宣傳欄等廣告媒體;此外還包括其他宣傳方式,如商品資訊發佈會、產品展銷會、產品說明書、橫幅布標、展示板、小廣告等不同形式進行虛假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現就虛假宣傳行爲的認定,提出以下方法:1、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虛假宣傳的本質特徵是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誤解的後果。“引人誤解”是宣傳的後果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產生錯誤的認識和理解,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論宣傳的形式上是真是假,只要存在了引人誤解的後果都是虛假宣傳。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涉及的內容是很廣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列舉的有商品的質量、製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沒列舉出來的還有很多,如商品的規格、等級、生產日期、銷售者、價格、售後服務、獲獎獲優情況質量認證等等,難以列舉窮盡,凡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影響消費者選購商品的內容都應當包括在內。總之,虛假宣傳的表現形式有兩類:一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宣傳,二是引人誤解的宣傳。

綜合上面所說的,利用不正當的競爭從而導致一個企業的名譽權受損,那麼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利用不合法行爲去傷害到他人的利益,這種行爲我們是堅決不允許的,所以,在商場上一定要做到誠信,利用正當的途徑來處理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