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還要還錢嗎

公司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並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一種狀態。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有限責任,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如果法定代表人、股東不存在與公司資產混同的情況,那麼進入破產程序後:

公司破產還要還錢嗎

首先需要償還的是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其他補償金。

其次是清償欠繳的除上面規定內容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最後是普通破產債權。所謂的普通債權就是除了擔保債權以外的一般債權債務關係。

公司清算完成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與此同時,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清算完成後公司註銷登記完畢後,債權債務關係消滅,也就是說,公司即便破產,也要將公司剩餘價值折現進行最後的賠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