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併申報

上市公司合併申報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上市公司合併流程

上市公司合併是公司合併的一種形式,即公司兼併,一個公司主體接納一個或一個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並取消原法人資格,接納方存續。與公司新設合併不同,公司新設合併是公司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合併成立一個新公司,原合併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資格。
上市公司合併流程如下: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併時,註冊資本爲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係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覈減。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併協議各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