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間可否鑑定

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間可鑑定。在《工傷保險條例》裏有關於職工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規定,原則上,停工留薪期不得超過一年,在此期間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如評定傷殘等級後,就要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如果沒有等級的,那自然就沒有相關的待遇了。
誤工期之說在《工傷保險條例》裏沒有明確提到,有些地方是依據《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GB/T521-2004)的標準去執行的,有的是根據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的醫囑來執行的。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能雙方達成共識,可以向勞動仲裁方面提出有關訴求。
另外,勞動能力鑑定中存在護理等級鑑定(即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但不存在誤工期和護理期的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間可否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