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基數怎樣算

工傷賠償基數怎樣算
律師解析:工傷賠償基數爲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