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及時撥打當地110報警電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先積極救治,並在3日內透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如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應在死亡後48小時內備案。用人單位經辦人可從《工傷事故備案表》,按規定自行填寫後加蓋單位公章傳真或送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