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待遇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待遇要分情況:
1、如果是工傷死亡,給予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如果非因公死亡,給予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具體標準每個省市規定不一樣。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待遇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