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在食堂打架算不算工傷

員工下班在食堂打架是否屬於工傷還需要結合3個條件進行判斷,一個是受傷的時間,第二個是受傷的原因,第三個是受傷的地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第一個是受傷的時間爲工作時間。第二個是受傷的地點爲工作地點。第三個是受傷的原因與工作有關。此外,在上下班期間受傷或者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是患有職業病的都可以認定爲工傷。
員工下班在食堂打架不算工傷,原因在於不滿足上述3個條件。第一,受傷的時間爲下班時間,不是工作時間。第二受傷的地點爲食堂,不屬於工作地點。第三受傷的原因不是工作原因,是由於打架造成的,因此不構成工傷。

員工下班在食堂打架算不算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