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工齡公職人員辭職後工資怎麼發放?

一、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工資怎麼發放?

二十五年工齡公職人員辭職後工資怎麼發放?

辭職後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企業辭退員工的工資計算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十五年工齡公職人員辭職後工資怎麼發放要看是員工自己提出辭職還是企業將員工辭退。員工自己提出辭職,企業不會支付補償金,但會根據員工的月工資計算出員工實際上班天數應領取的工資進行發放,如果是企業辭退員工,企業除了應付給員工工資外,還應額外付給員工一定的補償金,它是根據員工的工齡來進行計算的,即每工作滿一年發放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即使工齡達到二十五年,所領取的補償金也不會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