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可以算工齡嗎,童工怎麼算工齡

童工可以算工齡嗎我們都很清楚當下童工是違法的並且不能計算工齡,然而我國最早的禁止童工相關法律頒佈於1995年,上世紀的童工數量之龐大,當下都已是退休大軍中的一員,所以我們判斷“童工可以算工齡嗎?”這個問題是有相應的情況條件的,接下來可以跟隨本站來解答。

童工可以算工齡嗎,童工怎麼算工齡

一、童工工齡

國家在1995年正式實施《勞動法》之前,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所以在《勞動法》頒佈之前,未滿16週歲參加工作的人員,其16週歲前符合國家工齡計算政策的工作時間,應該計算爲工齡。

工齡這個詞現在已經不再使用了,替代其的規範用詞爲: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它不同於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承襲關係。北京市在已實施的各項社會保險中最先在養老保險上使用這一概念。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只要當事人還在繼續繳納個人養老金,這屬於實際繳費年限。繳納了多少年,就有多少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後就是當事人退休前的繳費年限,就是俗稱的工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中斷的前後可以合併計算。可以依據當地政策進行補費。

二、童工法律定義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三、童工禁止規定相關法律條文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已經2002年9月18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七十二條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一百零七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見童工的工齡判斷是以1995年的《勞動法》的頒佈爲分水嶺,並且在法律頒佈後未滿16歲的工齡是不給於計算的,並且今後趨勢是開啓使用繳費年限代替工齡,這種方式更有利於保障老一輩以及新一代的生活福利,並且判斷標準更爲明確。更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知識,本站網站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