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法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法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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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而且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