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於代購的規定是什麼?

電子商務法關於代購的規定是什麼

電子商務法關於代購的規定是什麼?

1、必須進行登記,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電商法》的出臺並不是說嚴厲打壓電商平臺,而是淨化消費環境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體驗,同時也是電商平臺長遠發展的必經之路。

《電商法》實施的好處:

1、買到假貨機率小了。《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僞劣商品的機率也會越來越小。

2、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臺也得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最高罰款50萬!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定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以後再無“訂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透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透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爲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資訊發佈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透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

隨着電商不斷的普及,基本上人人都會在網絡上購物了,而代購也就應運而生了,但是微商、代購透過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平臺進行銷售和廣告,但是很多商品都是沒有質量認證和商標甚至侵權仿冒的假貨,而微商的種種事件也一直爲人所詬病。所以代購一定要選擇有營業執照,避免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