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租車合同稅款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一、無償租車合同稅款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無償租車合同稅款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無償租車合同稅款問題的規定是無償使用他人的車輛的話,那麼是需要負擔相關的費用的,至於稅款的話,也是需要進行繳納的,無償使用合同的話,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一些細節性的問題,防止發生雙方當事人不愉快的事項。

1、無償使用房產,實際的使用人是要負擔房產租賃的租金。比如說,公司無償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負擔因房屋租賃產生的稅金,比如說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所得稅,這是正常的,因爲房租可以免,但應稅勞務的稅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擔也是理所應當的。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稅地字0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二、需要交納的稅費種類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衆爲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衆爲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東將自己的房產無償給您的公司使用,屬於個人向其他單位無償提供不動產使用權,應視同銷售,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 、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相關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相關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

也就是說,房東無償將房產提供給您的企業使用,無出租收入,無從租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應由使用人繳納,即由房東成立的公司按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

在當代社會,我們所簽訂的通常合同都是有償的合同,這也就意味着不僅僅自己享有了一定的權利,而且需要爲此而付出一定的義務,比如說繳納相關的使用的費用等等,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無償合同,但稅費的話依然需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