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是多久

保證合同是依附於主合同存在的從合同,合同內容約定的是擔保條款。但是很多人並十分不瞭解保證合同的相關知識,比如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是多久?本站將在下文爲您詳細介紹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幫助您解決遇到的法律問題。

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是多久

一、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是多久

保證合同的簽訂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約定合同內容,包括保證時間等條款。因此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首先遵循的是當事人的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二、保證責任的承擔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爲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爲履行即雙方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證人履行不能時,纔可以承擔賠償責任替代債務的實際履行。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保證責任的分類

(1)、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責責任保證。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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