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要回定金

1、簽訂合同的另一方違約,可以雙倍要回定金。

什麼情況可以要回定金

按《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給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只是在社會生活中,怎樣認定另一方違約,需要接合同及實際情況來定的,無法在這裏一一陳述。一般來說,另一方沒有繼續履行合同或沒有按時履行合同,就是違約,購買者就可以要求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民法通則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颱風洪水等;如政府政策及行爲、徵收徵用等;如社會異常事件,騷亂、罷工等。

因爲大部分情況,因不可抗力履行不能繼續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過錯,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免責的,只需要返還定金就可以了,無需雙倍返還定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方延時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購買者可以要求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3、但因爲第三人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約履行的,可以要回雙倍定金,但另一方給付定金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按照最高法院相關覆函的規定,因該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的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後,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定金是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另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履行合同的擔保的行爲。法律規定合同中的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給付定金的一方毀約,所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收受定金的一方毀約,所收受的定金將雙方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