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會如何理解?

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會如何理解?
律師解答:書面或口頭等。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體如下:
1、格式條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別提示或說明的,僅限於免責條款和限責條款,其他格式條款不需要特別提示或說明;
2、免責條款和限責條款的特別提示或說明必須在合同訂立時作出;
3、特別提示或說明的具體方式包括文字、符號、字型等特殊標識,以及合同對方要求的特殊說明;
4、特別提示或說明所採用的特別標識必須足以引起對方的注意;
5、格式條款提供者應當對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