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

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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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方式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訂立合同的方式包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稱爲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就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議的意思表示。第二階段稱爲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的要約的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兩種。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優點是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楚,是解決糾紛的直接證據,有利於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及時處理糾紛。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對話方式達成的形式。其優點是簡單易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
只要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訂立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因此合同並不要求一定要三方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