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方式

合同訂立的方式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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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又稱爲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要約邀請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仍處於訂約的準備階段。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