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人的法律責任

委託代理人的法律責任,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代理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如果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法律責任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委託代理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