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要籤合同嗎

當勞動者與一個用人單位達成了勞動關係以後雙方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雙方關係的認定,也可能成爲日後產生糾紛時候的證據,那麼臨時工要籤合同嗎?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臨時工要籤合同嗎

臨時工籤不籤勞動合同?

只要產生勞動關係,用工關係,都該籤合同,這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均對簽訂合同作了明確的規定。

公司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公司在一月內沒訂勞動合同,你作爲一名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籤合同對自身有兩點不利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危險。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第二十四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不簽訂合同,勞動者泄密不受約束,不承擔責任,訂立了保密合同除外。

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理有節地和公司協商。經協商不成,你可收集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若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隨着法律的發展在我國的法律上已經沒有臨時工的說法,所以只要達成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你們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找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爲您進一步的解答。